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是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中的足球爱好者,积极开展会员足球活动;从本协会中选拨优秀人才,组建教职工足球队,并参加合适的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校工会直接任命。
第五条 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结束时,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协会会长、秘书长。
第六条 会长、秘书长负责研究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安排、协调,活动经费管理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会长、秘书长有义务不断吸收新会员,充实和壮大协会组织,选拨一定水平的会员加入校教工足球队。
第八条 会长、秘书长必须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学校教工各类比赛,组织进行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和培训。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须经本人申请,协会登记注册,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在职教职工;
2、承认本协会章程;
3、参加协会活动时,不能影响岗位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
4、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5、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3、在训练、比赛中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4、完成校工会和协会委派的任务;
  第四章   教工队管理
第十四条 以比赛为导向,从注册的协会会员中选拔一定水平的运动员组建一支教工足球队。
第十五条 教工足球队主要参加学校比赛以及社会业余比赛。
第十六条 教工足球队的队员在参加比赛时,若无与工作时间冲突,必须积极报名参加比赛。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校工会划拨、会员缴纳会费、社会力量资助和其他赞助。
第十八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与其他非会员缴纳会费实行划分管理,会员会费只用于会员全体活动,其他经费原则上先满足比赛用途,结余后划拨用于会员活动。
第十九条  协会活动经费由协会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要注意活动安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出,2/3以上会员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 
 
 
 
 
教职工足球协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