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园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协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中的园艺爱好者,积极开展园艺科学技术交流、普及推广园艺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活动,增强园艺科技水平,感悟园艺文化内涵,陶冶艺术情操,激发生活的热情,亲近自然,热爱自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园艺协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校工会直接任命。
第五条 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任期结束时,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协会会长、秘书长。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会长、秘书长负责研究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安排、协调,活动经费管理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不断吸收新会员,充实和壮大协会组织。
第八条 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组织进行校内外园艺培训、园艺基地参观、园艺知识交流等活动。
第四章 会 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须经本人申请,协会登记注册,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在职教职工;
2、承认本协会章程;
3、参加协会活动时,不能影响岗位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
4、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5、申请退会的权力。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3、在培训、参观与交流中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4、完成校工会和协会委派的任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校工会划拨、会员缴纳会费、社会力量资助和其他赞助。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经费由协会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经费只用于与协会活动有关的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要注意活动安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5名以上会员提出,2/3以上会员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
园艺协会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4日